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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县人民医院】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医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新药引进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要求,按照我院《新药引入遴选原则和审批程序》的相关流程,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OA系统向全院各临床科室发出了国谈药品新药遴选通知,一并下发了《国家基本医疗医保目录2022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要求各临床科室结合本科室临床诊疗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本科室的国谈药品用药需求。
经我院临床药师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提出的国谈药品用药申请表后,将符合要求的(国谈药品申请表纸质版有科室药事管理小组签字的)汇总形成《犍为县人民医院临床提出需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新药目录》(附件1)。现对我院国家谈判药品新药引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要求
      1、申报药品必须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挂网药品。
      2、申报药品必须为《国家基本医疗医保目录2022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中的药品。
      3、提交的申报药品资料必须与我院临床提出需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剂型及规格一致(见附件1)。
      4、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授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两票制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并严格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见附件2),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并加盖厂家鲜章后放入文件袋密封,未密封、未盖鲜章的做无效资料处理(文件袋密封处骑缝章可为生产厂家或配送公司)。所有资料以A4纸打印,务必按《新药申报资料目录要求》(附件2)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呈交,否则将按无效资料处理。
     2.本次新药申报需纸质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的彩色打印件,每个药品一份申报资料。
     3.各药品生产厂(商)不得直接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4.请申报单位注意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内容应按模板格式填写完整,申报资料一旦上交不再接受更改。
     凡填写错误、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范者,将视为无效申报。
     5.申报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14:30—17:45至15日,时间:上午8:00—11:45,;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11点45分,逾期不再受理。
     6.申报地点:犍为县人民医院药剂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4233860。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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