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3年公开选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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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6]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责任狠抓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和供应管理,管控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风险,满足我区人民群众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有效控制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中心决定于2023年3月召开“全体接种单位投票方式确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品种”会议,公开选取我区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请进入2023年“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疫苗生产各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并在本公告发出后五日内将生产 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附件)书面交到自贡市大安区疾控中心疾控科,审查合格后作为备选疫苗品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凡疫苗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擅自到接种单位推广宣传、干扰正常选取程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公开选取品种资格。咨询电话:0813—3228900。 特此公告 附件: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清单 自贡市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清单】 一、准入条件 本企业及其所销售的疫苗必须已进入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平台。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新版); 5、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及开票信息; 6、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7、疫苗出库单、收货确认单、发票样张、销售合同模板; 8、印章备案表; 9、廉洁自律承诺书; 10、售后服务承诺书; 11、产品质量保证书; 1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协议; 13、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公司的委托授权书,代理公司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疫苗生产单位法定鲜章,按目录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