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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采购(三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350581]YXHC[CS]2023001-2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采购(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43号二单元4楼 496,666.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档案数字化采购):
服务类(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档案数字化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时间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 496,666.77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金华
评审专家: 章永明 、 刘少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人收取代理费用,参考如下标准: 成交金额 100万元以下 1.5%;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 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名: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帐 号:152690100100174291。 2、质疑受理的要求: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应出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页面或完整截图)(须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3)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和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需提供质疑函原件内容word格式文件和质疑函原件内容加盖公章PDF格式文件),注意:可读介质的质疑函应与纸质原件保持一致。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与本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3、(领取成交通知书:1、携带委托书,2、联系财务0595-22066356)3、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响应文件(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两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采购:0.7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2、(领取成交通知书:1.携带委托书,2.联系财务0595-22070976)3.成交候选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成交候选人单位公章)两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7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长福豪富华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595-22070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95-22070976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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