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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邵阳市双清区农村人居环境
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包1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五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五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包1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3】00039
  (3)项目内容:包1:垃圾桶3200个、垃圾分类亭90座。垃圾亭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绵新。
  (6)联系电话:15180912999。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8元
  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t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品送达指定地点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20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20日。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根据甲方要求送至指定乡镇、街道。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双清区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
  ①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乙方交货时,须提供设备的全部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现行完好标准、设备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等。
  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③货物初步验收:货物运到甲方货物安装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一切验货手续。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在验货现场与乙方共同对包装箱等密封完好状态进行验收。乙方在开箱验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货物清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箱。开箱时双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按货物清单内容进行清点,并作验收记录。
  ④货物安装后的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⑤垃圾亭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质量验收:垃圾亭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同时,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在报价时做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⑥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用户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方式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⑦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⑧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非因法律规定和甲方谅解的事由,乙方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赔偿足额的实际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合同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检查费、检测费、公证费等各种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8.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邵东市支行
                  
                             账号:8522030900003825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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