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棉麻公司A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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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省棉麻公司A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合同名称 | 省棉麻公司A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历安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90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科技园片区,祝舜路以北 胶济铁路以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10-2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10-24 |
违约责任 |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中标金额的10 %(不低于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发包人每月按形象进度的80%(不低于80%)支付进度款 。 (3)工程竣工完成后14日内,付至中标金额的85%,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4)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10%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达到质量标准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目标的,发包人应给予总造价0%的奖励。 (5)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6)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