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发改系统、区粮储系统物业资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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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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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发改系统、区粮储系统物业资产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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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H23-10Y-ZCJY052 | ||
标的名称 | 原粮食局大楼等5宗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资产整体转让 | ||
标的编号 | DH23-10Y-ZCJY052001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窗体顶端
肇庆市鼎湖区发改系统、区粮储系统物业资产
转让项目挂牌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DH23-10Y-ZCJY052 | |||||
标的情况 | ||||||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
标的 | 原粮食局大楼等5宗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资产整体转让 | 19134.227 | 36340000.00 | 7268000.00 | 200000.00 |
详见下表:
序号 | 房产名称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元) | ||||||
1 | 鼎湖区新城计委楼501房 | 0 | 101.27 | 334177.00 | ||||||
2 | 鼎湖区粮食局办公综合楼 | 3908.76 | 5931.05 | 19370544.00 | ||||||
3 | 原水坑粮站 | 8358.30 | 2602.53 | 11368642.00 | ||||||
4 | 原莲花粮站 | 4624.667 | 904.32 | 1946931.00 | ||||||
5 | 原广利粮所宿舍 | 2242.5 | 963.27 | 2673782.00 | ||||||
以上5个资产物业整体挂牌,不拆分竞价;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处置肇庆市鼎湖区发改系统、区粮储系统物业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肇鼎府函〔2023〕268号),由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委托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统一挂牌。 | ||||||||||
挂牌公告期 | 2023年10月25日8 点30 分至2023年11月22日15点30 分止 |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2日15点30分开始 | |||||||||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 | |||||||||
竞价系统网址 | 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跳转到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标的展示时间 | 现场看标的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0日,转让方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8-269528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1:肇庆市鼎湖区发改局权属资产肇庆市鼎湖区新城计委楼501房,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桂花村内,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3.8平方米,其中501房及车房占分摊土地面积24.437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01.2659平方米(其中含车房面积5.43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52号]〕 目前,序号1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没有权属争议,未将其用于担保或抵押。 序号2: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权属资产原鼎湖区粮食局办公综合楼,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华贵路124号,证载土地面积共3908.76平方米,地上现有建筑物共8宗,建筑面积共5931.05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50号]〕 目前,序号2资产均处于出租状态,共分2宗,其中一宗为主楼建筑,出租期限为十五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租赁费为96800元;另一宗为其余资产(包括附楼、球场商铺、简易平房、四层宿舍楼、临街商铺以及空地,出租期限为五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每年租金为452311元。 序号3: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权属资产原水坑粮站,证载土地面积8358.30平方米,地上现有建筑物共6宗,建筑面积共2602.53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42号]〕 目前,序号3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权属争议,未将其用于担保或抵押。 序号4: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权属资产原莲花粮站,证载土地面积为4624.667平方米,地上证载建筑物共8宗,证载建筑面积共904.3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49号]〕 目前,序号4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权属争议,未将其用于担保或抵押。 序号5: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权属资产原广利粮所宿舍,证载土地面积为2242.5平方米,地上现有建筑物共2宗,建筑面积共963.27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44号]〕 目前,序号5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权属争议,未将其用于担保或抵押。 序号1至序号5均不存在财务、债务及民事纠纷等相关问题。 以上5个资产物业整体挂牌,不拆分竞价。 | |||||||||
项目分类 | 转让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企业或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资产转让权属比例% | |||||
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建设西路1号 | 梁敬波 | 肇庆市鼎湖区国资局 | 100 | 10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肇鼎府函〔2023〕268号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 |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肇中联评报字(2023)第252号、第250号、第242号、第244号、第249号】,评估价值:35694076.00元(叁仟伍佰陆拾玖万肆仟零柒拾陆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24227968.00元(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物11466108.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5日 | |||||||||
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 |||||||||
意向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 1.因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需自行出资对场地物业进行清理和装修,在资产转让后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竞价成交后办理上述资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竞得人按规定各自负责。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有关证载权属人名称问题: (1)序号1: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鼎发〔2004〕10号)精神,将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区发展计划局所属资产权属划归为区发展和改革局。 (2)序号2:根据《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鼎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鼎发〔1996〕22号)精神,鼎湖区组建粮食管理储备局,撤销粮食局。根据《关于印发<鼎湖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肇庆市鼎湖区区直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肇鼎发〔2001〕16号)文件精神,鼎湖区不再保留粮食管理储备局,其行政职能划归发展计划局,并在发展计划局加挂粮食局牌子。设立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直属发展计划局管理,原粮食管理储备局所属资产权属划归为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3)序号3至序号5:2002年-2004年期间,根据省、市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区粮食企业进行改革,广利、永安粮所撤并,其资产权属划归为肇庆市鼎湖区粮食收储中心管理(肇庆市鼎湖区粮食收储中心于2022 年12月更名为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 2.除序号2原粮食局大楼所属地块2198.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其他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土地受让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划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因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由竞得人承担,在竞得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划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缴纳。根据《肇庆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肇财建〔2007〕46号)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按转让总价款45%计征,具体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3.根据不动产登记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故本序号2中原粮食局大楼部分简易建筑、序号3原水坑粮站和序号5原广利粮所宿舍地上建筑物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 4.竞得人需作为出租主体继续执行序号2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于2011年1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2023年2月2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Z20230101),自办理资产移交起,后续租金收入归竞得人所有,原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缴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转由竞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管理。如需变更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由竞得人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土地使用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名称以最终签订为准)之日起计算,不同用途不同使用年限,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 |||||||||
温馨提示: |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 |||||||||
风险提示(一) | 以下 7种情形之一,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转让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转让方授权,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委托方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实名核验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要程序。竞买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均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点击“登陆”,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登陆,成功登陆后跳转至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竞价。 登录方式包括: 1.自然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粤省事刷脸、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电子社保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方式进行登录; 2.法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微信扫码、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交易方式是网上竞价方式的,登录方式不再要求企业、自然人必须购买CA证书,可采取上述登录方式登陆并参与竞价。办理流程详见登陆窗口“用户帮助”,查看使用指南。 二、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四、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五、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价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1、进入系统,填写竞买人基本信息、选择要报名的标的,点击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竞买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七、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买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如因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资产转让不成交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向转让方一次性完成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将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八、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九、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买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供补充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向竞得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资料清单》 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一、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竞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肇庆鼎湖农信水一分社, 银行账号:80020000009545210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 | 联系人 | 温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8-2620286 | |||||||||
传真 | 0758-2620286 | |||||||||
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管委会大院B栋二楼215室 | |||||||||
肇庆市鼎粮收储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梁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8-2695283 | |||||||||
传真 | | |||||||||
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建设西路1号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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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只跑一次约定公告.pdf - 附件名称 2
实物图(3).pdf - 附件名称 3
资产交易转让合同(范本)(肇庆市鼎湖区发改系统、区粮储系统物业资产转让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