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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SW2023CG003/LNHY2023-336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中标人“沈阳鼎承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沈阳今冠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变更原因 :因质疑答复改变采购结果,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第十六条 第二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确定时间:2023年10月30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支付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240.00。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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