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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漕河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金家漕河环境改造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后亭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屺亭街道后亭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34.11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工程概况:
      为推进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村两委商量、村民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对金家漕河进行环境改造,具体包括新建河道护岸长 100m;并对河道全线清淤,清淤土方量1168.7m3,同时将现状管涵拆建为箱涵,并配套道路180m2,新建草坪绿化100m2,新建排水沟30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23 年10月30日至 2023 年11月0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万达写字楼A1810,107号办公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05月-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7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万达写字楼A1711。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资格预审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详见评标细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兴市屺亭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兴市万达写字楼A1810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2023 年10月30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开标现场抽签决定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抽签排序:
1、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进行抽签排序。
2、按照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及以上数量的号码球。以投标人报名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3、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程序(不足3名,全部进入),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
注:
1、如抽签确定的前3名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2、抽签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本办法由招标人和代理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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