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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急外运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急外运资源化利用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文件意见征询稿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2、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02 17:00:00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11月2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五楼511室),外地可邮寄送达,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hyggzyjyzx2@163.com。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意见接收机构: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联系人: 崔梁琦  
5、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联系邮箱: hyggzyjyzx2@163.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附采购文件(意见征询稿)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盐政采(2023)A012号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急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doc
65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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