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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安徽省芜湖市药管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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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药管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安徽芜湖医疗机构药品标 
市属公立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17+13+X”种抗癌药谈判药品、仿制药等药物政策,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根据《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芜医改组〔2018〕4号)有关规定,请各公立医院梳理本医院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好目录的定期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遴选范围。各公立医院引进、增补、替换的药品品种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省基本用药和2017年省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原则上须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库中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优先遴选、全面配备。各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完善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17+13+X”种抗癌药品优先配备。各公立医院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优先配备“17+13+X”种抗癌药品。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三家三甲医院原则上全面配备抗癌药品,做好本市抗癌药品惠民落地工作。 3、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优先遴选。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目录,原则上遴选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选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二)品规数量。各公立医院引进和增补的药品品规数不得突破本医院在用目录品规数的5%。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谈判药品、“17+13+X”抗癌药品,简化程序,以增补药品的流程办理,其增补的品规数不受5%限制,但不得超过各公立医院核定的总品规数。 (三)药品价格。各公立医院引进、增补和替换的药品价格依照《芜湖市关于促进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的通知》(芜医保〔2019〕35 )文件精神确定,提供相关依据。 
   二、相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院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各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新药,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新药资料,否则不予提交市级药事会讨论。 (三)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引进、增补、替换和淘汰药品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请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市药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hsygzxywk@126.com。 
附件:1.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品规数配备表 
2.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新药引进汇总表 
3.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增补品种目录 
4.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替换品种目录 
5.2019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淘汰品种目录 
6.医疗机构新药申请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附表:芜湖市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调整目录--2019.6.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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