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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剪炉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朱剪炉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朱剪炉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112
项目名称:朱剪炉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95,700.00
最高限价(元):3,095,653.22
采购需求:查看
 
朱剪炉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需求
一、  对承包人服务的基本要求:
装饰装修需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和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及视觉效果,工程细节调整,施工方需听从建设单位意见。。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等,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二、对承包人施工实施阶段的要求:
(1)、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并严格按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施工。。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文明教育,保证和制订必要的安全、应急设施,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拆除物等)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其他问题说明:
1、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招标文件及建设方的有关要求。
2、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中。
3、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如有疑问,请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并以招标人提供的“补遗”资料为准。
4、施工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影响的可能,相应编制施工方案,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5、本说明未尽事项均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四、标准与规范(采用相应规范与标准)
1、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的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范围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2、说明
(1)、在本工程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
(2)、在采购文件发出之日以后,如果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有所修改,业主应决定是否应用或修改;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应发出变更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附录发出。
(3)、如果承包人建议对本规范引用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任何变更,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供他在工程监理中所建议变更的规范、标准的副本(流行的版本)一份。除非另有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规范应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附录。
(4)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无论是否写明颁布的年份,皆应以最新颁布的规范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3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无须到达现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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