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关于房县财政局2023年房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银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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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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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202310-JZ002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县财政局2023年房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银行采购项目
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3-10-11 08:30(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2023-10-31 09:00(北京时间) 3. 地点:网上”
更正为:“1. 开始时间:2023-10-11 08:30(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2023-10-31 09:00(北京时间)3. 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3.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及电子文档一份(以U盘形式储存并递交)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是构成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财政局
地 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 房县城关镇新水厂路688号(诗经小镇1栋临街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洪金 任 申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202310-JZ002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县财政局2023年房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银行采购项目
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3-10-11 08:30(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2023-10-31 09:00(北京时间) 3. 地点:网上”
更正为:“1. 开始时间:2023-10-11 08:30(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2023-10-31 09:00(北京时间)3. 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3.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及电子文档一份(以U盘形式储存并递交)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是构成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财政局
地 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 房县城关镇新水厂路688号(诗经小镇1栋临街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洪金 任 申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