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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孜处理站至温宿工业园区输气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博孜处理站至温宿工业园区输气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阿克苏博孜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多渠道筹措),招标代理机构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博孜处理站至温宿工业园区输气管道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温宿县。
2.2建设规模: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约长16km,采用DN300mm 钢管以及 DN500mm 钢管两种管型,设计压力 9.5MPa,新建输气首末站、中间清管站各一座及配套附属工程。管道输送设计规模为:10×108 m3/a;新建末站输气设计规模为:20×108m3 /a,为后期气化南疆管线中天然气接入进行预留。
2.3计划工期: 21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1日。
2.4本次招标范围:博孜处理站至温宿工业园区输气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
2.5合同段划分: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备 下述 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企业法人资格: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资质条件:
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第1项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GC1);
第2项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GC1);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1.4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注:类似项目指:规模相近或使用功能类似的工程业绩。
3.1.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7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5年(含)以上施工经历,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8其他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 11 月 07 日至2023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8:00 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近六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至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19A-L室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0 时3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ggz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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