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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HK2023-SY-G004品目二]上犹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上犹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供货单位):浙江迈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 11 月7 日
签订地点:上犹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3年11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上犹县城 区采购装配式公厕项目、上犹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HK2023-SY-G004品目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 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 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货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国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合计
1 四分 类收 集箱 2850*935*2225mm、HTY-1025 中国 浙江红太阳教学 设备有限公司 2 33000.00 66000.00
2 两分 类收 集箱 1380*780*1200mm、HTY-1015 中国 浙江红太阳教学 设备有限公司 112 3860.00 432320.00
3 垃圾 分类 亭(四 桶) 5700*1600*2700mm、HTY-1050 中国 浙江红太阳教学 设备有限公司 9 53800.00 4842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即RMB982520.00元。该合同 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 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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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 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 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 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 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 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责。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由甲方与乙 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 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7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 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 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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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上犹县财政资金支付 管理规定支付,不计利息。。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 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 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 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 修费用计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 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 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 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 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 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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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 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 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 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 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1 份,采购代理 机构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上犹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盖章):浙江迈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上犹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世纪路10号(自主申报)
电话: 13507074960 电话: 150679450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账号:1208030009200662753
2023年 11 月7 日 2023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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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征求函
为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运行压力,缓解中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江西省 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请问您是否了解或者知晓相关政策?
答:了解
请问您是否有合同融资意向?
答:是
中标供应商名称(签字及盖章):浙江迈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世纪路10号
2023年11月7日
备注:此函签字盖章后作为中标合同一部分,随同合同一起备案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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