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灯箱零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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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灯箱零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金钥匙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选候选人公示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灯箱零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候选人。现将中选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7日12:00至2023年11月10日12:00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选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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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中选候选人公示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灯箱零配件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候选人。现将中选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7日12:00至2023年11月10日12:00止),具体如下:
中选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金钥匙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选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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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