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料仓)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料仓)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ZJY-2023003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备注

1

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料仓)

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料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07237元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还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须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市中心小区19幢1单元302室)。
(2)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PDF格式)发送至[543762817@qq.com]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09:30
、投标地点: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市中心小区19幢1单元302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投标保证金: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4、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6、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还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
说明:1、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单位名称: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中心小区19幢1单元3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543762817@qq.com
监督部门: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7700


附件信息:

  • 联合体协议书.doc
    16K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