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雨花区智慧档案馆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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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5060037-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琴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智慧档案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506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全过程。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分期实施,档案库房、专业功能用房、数字档案馆资源建设(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迁移除外)在2023年12月20日之前到货并完成安装,确保新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搬迁,实现正常办公和对公众服务。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迁移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毕,项目完成终验并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21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818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档案库房及专业功能用房、数字档案馆资源建设(数字化加工及数据迁移除外)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818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数字档案馆建设、数据迁移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330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整体项目完成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818.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尾款。具体以甲方年度资金安排、工作安排及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 (因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与付款金额同等数额的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高新区支行(琴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83901001000894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等的相关要求。 5.2.2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区(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区(县)规定执行,一般程序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迁移在终验前需由甲方先进行业务验收。 5.3.2项目验收要求 (1)软件系统验收前,须按国家、省、市、区(县)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方能进行终验。验收时,乙方需按照甲方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交付,乙方须承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将所有项目资料完整移交甲方。 (2)硬件设备验收,按国家、省、市、区(县)规定执行。验收时,乙方需按照甲方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交付,乙方须承诺按相关规定将所有项目资料完整移交甲方。 (3)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 1)负责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的单位需经甲方认可,该单位质检完成后,需出具质检合格报告书。 2)数据加工、验收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全流程参与,乙方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标准》进行加工和自检,要求档号、控制符、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和条目著录、数据挂接准确率等达到100%,其他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予以验收通过。 3)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整改完成后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4)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拆除电脑操作硬盘,并提供该硬盘、蓝光光盘备份数据和实体档案移交给甲方,目录和全文数据要向雨花区档案馆数据库迁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使用该项目的任何一部分,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2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甲方具有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和升级服务的所有权。 6.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产品资料、技术文档、项目文档、源代码等)移交甲方。 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6乙方应接受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对其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详见监理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7.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延迟付款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其延迟付款及同意宽限的时间。 7.6.2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乙方同意的宽限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甲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1.2.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2.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1.2.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2.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2.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2.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解除条款 1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1.3.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3.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 11.4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不可抗力 11.5.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其他 11.6.1保密要求:合同期内,乙方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保密制度中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外泄任何档案信息及内容。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 11.6.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6.3工作要求: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门专业的团队负责项目建设,项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服务期间,项目总监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本项目任务未完成前,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成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更换履历、资格等条件相当或更高的人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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