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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铜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D6403000141004608
二、项目名称:青铜峡市第四中学2023年“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教育数字化试点学校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南侧、红花渠东侧凤祥园小区5号楼二单元102
被投诉人1: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16号
被投诉人2: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北京东路交叉口309号世和天玺国际中心B北645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亿诚达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1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宁夏同辉科技有限公司对“青铜峡市第四中学2023年“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教育数字化试点学校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WZ)001843)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青铜峡市教育局、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陈述,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宁夏亿诚达科贸有限公司和宁夏同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核心产品均为希沃XP32J。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针对同品牌评审结果为“经专家评审,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宁夏亿诚达科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故综合得分第二的宁夏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推荐”处理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由技术服务、商务、价格三部分组成,价格不是评审的唯一因素。核查该项目评审资料,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赋分严格依照评分标准,评审结果合理合规,“详细评分汇总表”中被投诉人宁夏亿诚达科贸有限公司得分84.65分,投诉人宁夏同辉科技有限公司得分82.8分,评审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宁夏亿诚达科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不存在不公平公正评审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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