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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或者邮箱获取2453260197@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HTS-2023-CG05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111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111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用耗材(详见清单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第一类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4)提供近三个月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5)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不提供);(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时起,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或者邮箱获取2453260197@qq.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电子邮箱获取2453260197@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以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指定邮箱”2453260197@qq.com。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 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工程项目为2%~4%) 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和田市平安北路19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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