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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 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已获批准,招标人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2.31.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谈判、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复杂专项法律服务。具体为:
(1)咨询类服务:就采购人有关业务开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营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债权债务管 理、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工商登记、租赁、招投标等日常或专项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需要时出具书面法 律意见。
(2)合同管理服务:协助采购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条款,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 查后出具《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指导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梳理制定改进合同范本库,预防合同纠纷。
(3)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法律解决方 案,以及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
(4)债权债务管理服务:指导采购人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及时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工作思路。
(5)维权索赔服务:为采购人就他人的违约、侵权等行为提供工作思路,制定法律解决方案。
(6)公证、鉴证、认证服务:对采购人需要律师鉴证的法律文件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文件,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务。
(7)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服务:分析采购人员工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指导采购人有关部门了解员工运用法律知识的情 况,制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不少于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对需要特定法律知识的员工进行专项法律培训,指导采购 人员工正确应用法律知识。
(8)为采购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单位受理的各类行政复议、复核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参与采购人制度规范的制订,对采购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单位受理的各类行政复议、复核提供法律咨询;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提出意见。通过参与处理 行政纠纷、代理行政诉讼等工作,提出法律建议,帮助采购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切实依法行政。
(9)对采购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及时予以提醒。通过监督,增强采购人及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单位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10)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1)供应商律师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期间,接受采购人委托,为采购人代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仲裁、诉讼。
(12)超越上述范围的其他另行计费的复杂专项法律服务,由采购人按照内部程序决定是否委托供应商承担。委托供应商 承担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2.4服务期限: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实行一招三年,服务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即:确定一 个中标人为2024年服务供应商,该中标人同时为该项目2025-2026年的服务供应商;招标人每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对供应商进 行评价(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经谈判 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不续签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 任。2025、2026年的合同价格参照2024年的中标价格并结合行业当期市场价格谈判确定;2025、2026年对于本项目的需求,由 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若因国家、地方、招标人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招标人可不再采购或 另行组织采购,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质量要求:服务供应商式为远程支持+现场服务。
(1)供应商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到采购人办公所在地上门服务;
(2)传真:通过传真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发出传真后,在采购人确认收到时,视为该项工作完成;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发出邮件后,在采购人确认收到时,视为该项工作完成;
(4)电话咨询服务;
(5)供应商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工作,应以采购人要求的具体方式为准。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另行出具法律文书、书面法律意见时,应有明确指示。
(6)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律师执业证,连续执业三年以 上;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较强的影响力,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较 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身体力强,反应机敏,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7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全费用总价包干,三年含税最高限价为13.5万元,一个年度(12个月)的含税最高限价 为4.5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所属正式执业律师不得少于10人。
3.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 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 证明文件。
3.5投标人信誉:(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没有因违反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为规范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 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营异常名录(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 准)。
(3)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开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 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的。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 法定代表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 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 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 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
5.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桃园路50号)
2.本项目接受远程报名,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名的,请申请人将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至:hyny20181211@qq.com,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场报名及远程报名的 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股份

K q|j
公告签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通过后免费领取。
66. .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桃园路5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
站http://www.yn-tobacco.com/》、《红河州烟草公司网站http://hhyc.yn-tobacco.com/》、《采购与招标
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云南省烟草公司及红河州烟草公司内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
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
联系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日期:2023年11月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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