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镇X215长安大道东延段(沿河路一期)道路新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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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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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广新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广德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建安大厦13楼东 | |
项目名称 | 新杭镇X215长安大道东延段(沿河路一期)道路新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3603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创建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誓节镇瑞祥花园3幢104商铺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零陆拾陆万贰仟肆佰贰拾伍元肆角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易怀骏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59522、皖建安B(2015)001928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广德市团结东路(无量溪路-圣溪路)道路工程 | |
企业业绩:广德市团结东路(无量溪路-圣溪路)道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团结东路(无量溪路-圣溪路)道路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池州市九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伯益上东城商业七幢104、204、304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零陆拾陆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贰角叁分(?20665172.23)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汪康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11107188、皖建安B(2015)020967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天柱路(陵阳路至县一小段)改造工程 | |
企业业绩:天柱路(陵阳路至县一小段)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天柱路(陵阳路至县一小段)改造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杨滩镇街道老政府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零陆拾柒万零柒拾陆元捌角柒分(?20670076.87)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入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60805143、皖建安B(2011)01011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广德市经十一路(西外环-爱民路)道路建设工程 | |
企业业绩:广德市经十一路(西外环-爱民路)道路建设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经十一路(西外环-爱民路)道路建设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贺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国投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宏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星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华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2.安徽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4日-2023年11月0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许工,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柴工,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