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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填报2022年度部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情况公告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州直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2〕75 号)、《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2〕298号)等文件要求,请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填报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经办岗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岗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
(三)填报时,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进行填报,二级单位不用填报。
二、填报时间
请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网上填报公告,以后每年度应及时填报上年度执行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认真梳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确保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2〕75 号)中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各部门填报的数据应与本部门2022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四)请高新区、各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抓紧时间落实,督促本地区各部门认真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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