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西青财决[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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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西青财决〔2023〕11号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于2023于7月至9月对你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未提供采购人代表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保证金退还要求不规范
(三)招标文件规定不合规
(四)评审过程不规范
(五)政府采购制度适用不当
二、处理决定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我局。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