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西青财决[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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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西青财决〔2023〕9号
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于2023年于7月至9月对你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保证金退还时间超出规定期限
(二)政府采购制度适用不当
(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执行不规范
(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处理决定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至我局。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