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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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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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3-149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1月0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2日 - 2023年11月08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变更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5、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3日14时25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地址:郾城区黄山路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建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MAX世界港11层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