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伟码头增设消防管网消防栓设施项目(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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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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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伟码头增设消防管网消防栓设施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专家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党工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1号
联系电话:020-84688488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广东大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穗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 | 399,997.88元 | 396,851.58元 | 410,142.63元 |
得分 | 90.92 | 89.40 | 79.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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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党工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1号
联系电话:020-84688488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