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备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相关资格。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五项服务期限一年(含)以上的相关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所承担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体现合作单位、签订时间、双方签章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定);可附加相关人员的证书。 |
财务要求 | / |
信誉要求 |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③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未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