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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禹会区“一事一议”项目马城镇冯嘴村道路黑化工程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J29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蚌埠市禹会区"一事一议"项目马城镇冯嘴村道路黑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对原谈判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修改为:
“第一章谈判公告”。
(二)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供应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中:
“报价时配备的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成交单位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修改为:
“报价时配备的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保,按响应文件“承诺书”中承诺即可。成交单位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成交人履约担保”中:
“1.担保方式:转账/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险
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担保数额:成交价的2.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担保(转账/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险);否则,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退还方式及时间: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修改为:
“1.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
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履约担保数额:成交价的 2.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担保。
3.退还方式及时间:
①收受方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履约保证金模块)在线提交退付申请。
②收受方为采购人的,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四)第四章 评审办法“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
“①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上述要求,项目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修改为:
“①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上述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截止前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保,在响应文件“承诺书”中承诺即可”。
(五)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中:
“(5)我方承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且与我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项目经理在我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我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修改为:
“(5)我方承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正式员工,且与我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六)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6.2.3第(2)条:
“(2)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等)的虚假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劳动关系、个人业绩、社保)”
修改为:
“(2)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等)的虚假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劳动关系、个人业绩)”。
(七)删除“表三、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1项内容:“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一致”。
(八)“表三、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修改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九)“谈判公告”中: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友谊路889号”
修改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G206”。
(十)原定开启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现修改为“2023年11月14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G206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 10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开敏(采购人代表)、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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