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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东起5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出租单位

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
项目名称

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东起5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HJFCQGF2023110003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HJFCQGF2023110003001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四望亭路338号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东起5号门面房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38.0 平方米
挂牌价

5.1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保证金金额

0.6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0.6万元
竞价时间

2023-11-22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拟对外出租3年,租金一年一付。
出租方招租要求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申请登记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1、意向承租方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银行账号缴纳。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银行帐户:10157401040099997。
2、意向承租方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一次性转账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 0032000021954948),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
注意: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足额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提前缴纳。
(2)意向承租方以数字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视为报名不成功。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7394791982
联系人

梅老师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882975
联系人

孙先生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产权交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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