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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统计局统计普查调查服务询价采购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20200001
本采购单位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阿拉善盟统计局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20年3月18日12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为采购方自行按月支付。
二、统计普查调查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人数
工作内容
预算金额
1
法律咨询服务
1人
1.有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熟练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3.从事经济普查期间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5.33万元
2
数据处理服务
2人
1.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网站维护等技能
3.从事经济普查程序维护、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环境部署、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10.66万元
3
宣传相关服务
1人
1.具有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3.从事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5.33万元
1人
1.具有新闻传媒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3.从事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5.33万元
4
统计业务服务
4人
1.具有统计或经济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熟悉国家大型普查相关业务知识
3.从事经济普查入户、数据审核等业务工作
21.32万元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原件为依据);
*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货商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询价采购函发布之日至提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标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供询价小组评审时审验,否则按无效报价论处。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依据:见“二、统计普查调查服务要求”。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所报价格应包含人员费用(含五险)、管理费用及利润,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的内容(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托管交接进驻时间及地点
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的实际要求时间交接进驻采购方制定地点。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五、合同签订及供货日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合同要求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到岗提供服务。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年度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续签合同。
七、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的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
六、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阿拉善左旗盟环保大楼503室
联系人:刘佳礼             联系电话:8332774
传真:8332774              邮编:750306
                                                                                       
                                                                                    阿拉善盟统计局         
                                                                                    2020年3月11日       
询价采购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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