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第2次)采购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第2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需求详情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措施清单修订
2、预算金额:1万元。
3、服务内容:为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高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高新区决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主要包括:(1)将高新区90家排污许可证持证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2)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依托应急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展减排措施修改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初步成果;(3)明确内容。结合大庆市污染减排实际,明确清单中行业类型、管控类型、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等
内容,并依托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等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对接,进一步修改并确定最终内容;(4)形成成果。在应急
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导出工业源清单,完成《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
4、服务要求:如需进行现场调研,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企业入厂安全教育规定,按企业要求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擅自操作企业一切设施设备,现场拍照应提前征得企业人员同意;被委托人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服务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被委托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如发现在服务中技术能力不够、重大判断失误、帮助企业隐瞒重大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立即终止服务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验收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咨询内容;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本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成果时间
1、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初步成果。
2、与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对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成果。
四、验收与付款
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在成果交付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459-6280072


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措施清单修订(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竞采最低限制:¥90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大厦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08 11:38:22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3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1-08 08:38:22
采购编号:HLJGCYC0702020120231504869
采购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1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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