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定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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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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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JTZGQ202300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189号圆梦家苑12幢102室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纪检(内审)室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联系人 :黄武祥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38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定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评审结束,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招标文件“ 七(合同授予)第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现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研究决定将中标人顺延至第二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信息:
复评评审报告(1).pdf
806.4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JTZGQ202300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标(成交)供应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189号圆梦家苑12幢102室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纪检(内审)室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联系人 :黄武祥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38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定项目于2023年9月22日评审结束,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招标文件“ 七(合同授予)第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现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研究决定将中标人顺延至第二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信息:
复评评审报告(1).pdf
80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