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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内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九江港城西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九江港城西港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含设备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路116号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gcjszhb-zhs-zr@jj-port.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61号41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spm_zbwj@163.com

监管机构: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地 址:九江市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2号楼
电 话:0792-8270209
邮 编:33200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鲜章外,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函填写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工期、总监理工程师、补遗书编号(如有)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备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4











初步评审准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投标函填写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报酬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50
监理大纲:40
其他因素: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50分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完成或承接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5000吨级及以上长江干线内河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6分/个,本项最多加6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周期、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6分
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完成或承接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36000平米及以上的堆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6分/个,本项最多加6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周期、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6分
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每完成或承接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港口装卸设备工程监理业绩,加3分/个,本项最多加6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周期、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50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
4分
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每担任过或承接过1个水运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周期、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水运总监代表资历和业绩
9分
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每完成或承接过1个内河码头工程或1个堆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5分/个业绩,本项最多加9分。
备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周期、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设备总监代表资历和业绩
9分
设备总监代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加1分。
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完成或承接的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中,每包括1个25t(含)以上门座起重机,加2分/个门机设备,本项最多加6分。
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完成或承接的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中,每包括1个除门座起重机以外的其他港口装卸设备,加1分/个设备,最多加2分。
备注:同一合同内,有几个设备按几个设备计算。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40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工作目标
5分
①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合理、科学得4.5~5分;
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较合理、科学得4~4.5分;
③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基本全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科学得3~4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5分
①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得4.5~5分;
②机构设置较清晰、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能较好满足工程需要得4~4.5分;
③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4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10分
①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9~10分;
②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较清晰,方法较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整体方案良好的得8~9分;
③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基本清晰,方法基本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的得6~8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13~15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把握较准确,难点分析较透彻的,得11~13分;
③重点把握一般,难点分析一般的,得9~11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对克服工程施工难点、降低造价、利于环保及安全管理、合理有效的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①建议好的,得4.5~5分;
②建议较好的,得4~4.5分;
③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4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
因素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文件精神,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以及评标依据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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