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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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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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70-4128011、4125908
通讯地址: 永善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邮 编:65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关于永善县城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永环审〔2023〕9号 永善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70-4128011、4125908
通讯地址: 永善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邮 编:65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永善县城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 永环审〔2023〕9号 | 2023年11月20日 |
附:关于永善县城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永环审〔2023〕9号 永善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