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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路平板桥变更拱桥栏杆采购及安装项目发包公告(限额以下小型项目:GCDL[2019]年019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兴路平板桥变更拱桥栏杆采购及安装项目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兴路平板桥变更拱桥栏杆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湖县清河东路、九里二路、大兴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17】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 ,发包人为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岗岩栏杆(货物)进行发包。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发包范围:花岗岩栏杆(具体要求及参数见发包文件)
2.2交货地点:由发包人指定;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签订供货合同起20日历天交货;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质保期:工程保修期为3年。缺陷责任期为2年;
2.7本工程发包控制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发包需求(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3.5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3.6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3.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的情形:(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发包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发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发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发包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2至3.7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发包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
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银行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969
(注: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网银形式的,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提供银行保函)
5、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是联合体投标即可)
6、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发包文件或者获取发包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发包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7、发包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发包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9、已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特殊情况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开标前,先电话告知(0517-86986019、86850578),然后于开标当天以书面形式向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县交易监管办将以涉嫌围标串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从重处罚。逾期或未按要求告知并说明原因的,原则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如投标人所承诺内容与原件不相符,视同弄虚作假,县交易监管部门将以涉嫌弄虚作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11、投标人应按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的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次发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发包文件。
5. 发包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发包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每标段,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直接在公告下载发包文件,成功下载发包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六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金湖县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包代理机构:金湖易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1室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 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
 
大兴路平板桥变更拱桥栏杆采购及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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