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清水管网互通工程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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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淮安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清水管网互通工程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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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核字【2018】1号、淮发改核字【2019】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标段 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山阳街道办境内;
2.1.2建设规模: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建设规模20万m3/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容量10000m3的清水池1座;建设泵房、配电房、加药间3处,面积676平方米;修建河道挡墙工程185米、场内道路679米、内部桥梁2座、围墙630.05米;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工程和抢修物资保障仓库2处,面积2424平方米;配套安装成套机电设备和自动化设施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8月15日,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2.1.5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市政、土建、设备安装等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付款方式: 1.工程正式开工后,可申请付款5%,建设期间可根据施工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前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40%;2.工程竣工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3.工程竣工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4.工程竣工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5.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2.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于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乡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款的10%),逾期不能提交视为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款的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网上报名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进行报名。】
3.1.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 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2013 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 2017 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 级, 且取得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需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 提供项目负责人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需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提供各方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投标文件】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7 月 24 日至2019年 8 月 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网上招投标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
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淮安区华西路63号)。
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01号 地 址: 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
邮 编: 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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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9年7月 19日
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核字【2018】1号、淮发改核字【2019】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工程标段 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山阳街道办境内;
2.1.2建设规模:城东供水增压泵站建设规模20万m3/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容量10000m3的清水池1座;建设泵房、配电房、加药间3处,面积676平方米;修建河道挡墙工程185米、场内道路679米、内部桥梁2座、围墙630.05米;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工程和抢修物资保障仓库2处,面积2424平方米;配套安装成套机电设备和自动化设施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8月15日,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2.1.5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市政、土建、设备安装等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付款方式: 1.工程正式开工后,可申请付款5%,建设期间可根据施工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前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40%;2.工程竣工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3.工程竣工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4.工程竣工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5.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2.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于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乡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款的10%),逾期不能提交视为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款的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网上报名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进行报名。】
3.1.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 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2013 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 2017 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 级, 且取得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需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 提供项目负责人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需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提供各方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投标文件】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7 月 24 日至2019年 8 月 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网上招投标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
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淮安区华西路63号)。
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01号 地 址: 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
邮 编: 223200 邮 编: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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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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