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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BJ2023-JJ-J111]九江市中心血站全自动细菌培养仪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九江市中心血站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卡普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签订地点:九江市中心血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3 年 11 月 8 日(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中心血站全自动细菌培养仪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XB J2023-JJ-J11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会议 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原产 国 生产厂家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单项总计(元)
1 全自动血培 养系统 BT12 0 中国 珠海迪尔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1 282600.00 2826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即 RMB282600.00。该合同总价是货物 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 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 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与乙方一 起
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 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 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 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正常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 14 个日历日内付合同款项的 95%;剩余 5%(无息)在 1 年后无质量问题 14 个日历日内付清。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江西卡普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青原支行
账号:1509 2117 0900 0170 821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 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 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 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2 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 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间,乙方每年至少应提供一次免费的设备现场维护保养和校准服务,并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校准报告。
5.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提供 7x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 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24 小时内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到达现场对 货物进行维修或更换。
6.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 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7.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9.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1‰滞 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
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 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 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货 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 决 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 同 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九江市中心血站 乙方(盖章):江西卡普商贸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刘鹏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通湖路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物流电商产
316 号 业园吉贤路 9 号 2 楼 A5 区
电话:0792-8136959 电话:0792-8305939(19979232106)
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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