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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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沈阳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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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
1.2 项目编号:BFH20230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服务期2年,最高限价6万元(含税)人民币/年。具体请见竞价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 备注 |
1 | 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 | 1 | 120000 | 120000 | |
合计 | 12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3年实际使用量和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税务代理及企业所得税鉴证服务 | 沈阳市各区(包括大东区、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高新区等) | 服务时间2年,以合同期为准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8.1公告时间: 2023年 11 月 14 日至2023年 11 月 16 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8.2报名时间:2023年 11 月 17 日 8 时30分至2023年 11 月 20 日16时00分止,【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
1.8.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
1.8.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102室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雨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MAIL:liuyuhand@csair.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供应商须具有等级为3A级(含)以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采购人在报名结束后以邮件的形式发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评审当天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通知的评审开始时间,评审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2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昝女士、刘女士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MAIL: 【zanxh@csair.com、liuyuhand@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财部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24-23198136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