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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C2023130096C1]九江市柴桑区第二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江市柴桑区第二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
甲方(采购单位):九江市柴桑区第二中学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信达智能化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签订地点:九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3年10月19日,(经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柴桑区第二中学信息化设备息采购项
目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JXTC2023130096C1 ) 的要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元整,RMB:540000元。该合同总价含供货及
安装调试合格。(根据柴桑区采购方政策要求再预算总价下浮10%)
第二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三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 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 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 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 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用由甲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柴桑区第二中学,由甲方 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 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
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到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 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小写:¥513000,大写:伍拾壹万叁仟元整,剩余 5 %(小写:¥27000大写:贰万 柒仟元整)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江西信达智能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阳支行账号: 7272 9010 0100 0936 10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 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 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 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
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经验收合格后,所有本项目系统质保为一年;质保期自 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 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 为10分钟;非工作期间为半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冷立环:18807928656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 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 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0.1 ‰的违约金。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的 0.1 ‰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0 %。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额的 0.1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0%, 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 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 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
第九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谈判代理
机构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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