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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基础实训设备合同备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CSYD-Z2023G016汽修基础实训设备
合同编号:CSYD-Z2023G016
(货物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汽修基础实训设备
甲方: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
乙方:华育天智(江苏)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常熟市
签订日期:2023年 !| 月
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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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D-Z2023G016汽修基础实训设备
2023年11月10日,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以公开招标对汽修基
础实训设备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华育天智(江苏)智慧科
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江苏省常熟职业教
育中心校(以下简称:甲方)和华育天智(江苏)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
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款
详见报价明细表
本合同总价为:¥779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
1.3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3.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3.2付款方式:
1.3.2.1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
付款);
1.3.2.2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注:(1)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
(2)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
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
1.3.3 发票开具方式:由甲方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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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1.4.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5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
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
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
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
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
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
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
的数额降低货物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
所多支出的费用。
1.6.4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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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6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8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
决。
1.7.2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常熟虞东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示二部分合同一舣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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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
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
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
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包装和装运
2.4.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
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
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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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
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7.3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
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
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7.4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
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
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7.5其他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
诺。
2.8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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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
2.9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2.10.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0.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2不可抗力
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
2.12.3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旦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且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
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乙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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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检验和验收
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
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甲乙双方
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
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
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2.16.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
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等。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
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
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
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
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
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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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额敏县德伦文体书城额敏县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 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 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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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敏支行
账号:账号:3007030109200021916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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