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包IVC鼠笼系统、动物房配套设备等(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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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IVC鼠笼系统、 动物房配套设备等(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展开
01包 IVC鼠笼系统、 动物房配套设备等(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1包 IVC鼠笼系统、 动物房配套设备等(二次)(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猴皇动物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慕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纽珑仪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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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5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5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5包显微镜(二次)(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嘉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卓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06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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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3包小动物超声仪(二次)(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安济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康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06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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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9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9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9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终端(二次)(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布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鹏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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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2包 小动物活体成像仪(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安济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康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6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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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4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4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4包 冷冻离心机(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国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茵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赋托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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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6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6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6包 二氧化碳细胞培养箱(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国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茵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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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7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7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7包 小动物麻醉机等(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海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悦迦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科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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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8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8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动物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08包 冰箱等(项目编号: 23AT48037605732-00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青山绿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茵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迈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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