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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服务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CG-2023ZC-0024
2、项目概况:村级服务站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期:30天
3、采购项目预算:34.2万元;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5.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60天
8、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提供U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二楼
①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前往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二楼)获取纸质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磋商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
磋商文件费用:100元/份,售后不退。
1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
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时30分。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龚 林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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