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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第3次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投标人:

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20232767001001)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总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新建建筑工程累计建筑面积为准)完成过业绩单项合同在 14 万吨(含)以上或 18 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仓、散装水泥筒仓等)。

其中要求仓容的体积在18万立方米及以上是否可以用图纸来体现?招标文件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本单位使用业绩为粮仓浅圆仓的业绩,但图纸中未直接写明仓容的体积,图纸上可以体现浅圆仓的直径和高度,其中可以根据圆柱体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粮仓总的容积达到18万立方米以上,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回复。

答复:如果按照投标人提供图纸数据计算,仓容容积为18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则此业绩满足仓容指标项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如上述资料无法明确证明项目规模及结构形式,还应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请问:若提供的业绩未在四库一平台录入,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打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资审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复:可以。

4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及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总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新建建筑工程累计建筑面积为准)完成过业绩单项合同在 14 万吨(含)以上或18 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仓、散装水泥筒仓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数据等级,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 如上述资料无法明确证明项目规模及结构形式,还应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提问:我单位提供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该业绩证明资料是否认可?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5我单位有幸参与贵单位的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的招标,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的要求是:“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总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新建建筑工程累计建筑面积为准)完成过业绩单项合同在14万吨(含)以上或18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仓、散装水泥筒仓等);提供一份及以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我们注意到对类似业绩的要求有两个指标,分别在14万吨(含)以上或 18万立方米(含)以上。该类似参数的业绩的合同或竣工资料中并不能明确的反映这两个指标。是否应该增加一个造价指标,如“合同造价10000 万(含)以上”。这样可以更全面的反应类似工程的特点,同时也便于评标操作。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土建工程-<清理车间-建筑工程>清单第68项、<提升塔a-建筑工程>清单第45项<散水、坡道>项目特征描述第4条:细部构造详见图集15J001散1,是否应为<详见图集15ZJ001散1>,请核实。

答复:详见图集15ZJ001散1。

7土建工程-<清理车间-建筑工程>清单第114项、第117项,<提升塔a-建筑工程>清单第82项、清单第94项,<提升塔b-建筑工程>清单第67项项目特征描述中<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防水层>无厚度信息,请明确。

答复: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用量不应小于1.5kg/㎡。

8土建工程-<清理车间-建筑工程>清单第129 项<轻集料混凝土堆坡>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明确轻集料混凝土规格型号,请明确。

答复:LC5.0轻集料混凝土。

9土建工程- <提升塔b-建筑工程>清单第33 项<台阶>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明确台阶厚度,请明确。

答复:面层80厚C20混凝土。

10土建工程- <室外-道路工程>清单第6 项,<室外-作业区硬化工程>清单第5项,<室外-办公区硬化工程>清单第4 项<水泥稳定土>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明确水泥稳定土掺入水泥剂量系数,请明确。

答复:5%。

11水暖工程-清理车间-消防工程清单项如下:请问是水表还是流量表,能否提供具体的规格?





答复:流量表 DN100,见描述。

12本期施工,二期场地能否作为临时堆场和大临生活设施用地。

答复:不可以。

13图纸中说明本标段包含门卫、一站式服务中心、办公楼、宿舍食堂、消防泵房单体,但清单项未涉及,请明确本标段是否包含以上单体。

答复:不包含。

14需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驳点位置。

答复:靠近皖江大道一侧围墙外,并接近大门的位置进行临时水电的接驳。

15第一章 招标公告“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人同期招标包括: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标段)。投标人只可就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如果同时参加二个项目投标的,在评标时发现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结束后发现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修改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人同期招标包括: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标段),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即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原则;”。

1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资格初步审查资料 目录 “(十)“不兼投”承诺书” 修改为:

(十)“兼投不兼中”承诺书

同时修改格式文件,详见本次答疑通知上传的招标文件格式。

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额: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条款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予以退还。履约保函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的国有银行出具,相关保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1 付款周期中的(1)、(2)条款内容修改为:

(1)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在经发包人初步验收未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申请的工程款(进度款)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不含洽商变更签证索赔等);当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5%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竣工资料归档)并且完成工程审计结算,已签认定案表并出具审核结算书,承包人提供结算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经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承包人修复及妥善解决的,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和付款申请后30天一次性付清。

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的(2)条款内容修改为: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扣除因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量修复而由发包人自行修复或聘请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违约金及发包人损失外,经承包人请款,发包人将在30日内退还该保证金。但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返修、质量问题等,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21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中10,000,000.00元含税金,9,174,311.93元不含税金。

22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次答疑在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标段)001[2023-11-7 13:06].18tlxj》。

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三、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账号:tanhaifeng@gxzb.com.cn。

四、本答疑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答疑通知为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中储粮铜陵仓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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