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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恩发贸易)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通恩发贸易有限公司:
由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南通恩发贸易有限公司冒用龚新华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案,已经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并移交我局处理。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南通恩发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07日冒用龚新华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了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决定撤销龚新华在南通恩发贸易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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