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苍南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30日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设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设备、物品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物品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培训物品、调查用品和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备、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四条 设备、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按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 办理程序: 设备、物品采购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事项申请单”,分别由(1)采购申请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2)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3)财务分管领导签字;(4)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采购。(详见附件1)
第六条 一次采购总价1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执行。日常办公类用品、低值易耗类物品的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需要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第三章 物品、设备管理
第七条 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科室采购申请人2人共同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需填写”设备、物品验收入库单”。如需领用时,需填写好“设备、物品领用出库单”,建立好使用台账。科室对乡镇(街道)或调查员发放物品的,在发放完毕之后需向财务提交“物品领用、分发明细单”,归档于财务报销凭证中作为原始报销凭证,同时留复印件存档于使用台账中。(详见附件2、3)
第八条 办公室所购设备、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设备、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详见附件4)
第九条 采购的各种设备、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 办公室对设备、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设备、物品由办公室逐一清点后建档立帐。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设备、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设备、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苍南县统计局 事项申请单
申请人: 科室负责人:
科室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局主要领导:
附件2:
苍南县统计局物品领用、分发明细单
附件3:
苍南县统计局设备、物品验收入库单
附件4:
苍南县统计局设备、物品领用出库单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2).docx
[附件下载]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苍南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30日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设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设备、物品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物品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培训物品、调查用品和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备、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四条 设备、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按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 办理程序: 设备、物品采购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事项申请单”,分别由(1)采购申请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2)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3)财务分管领导签字;(4)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采购。(详见附件1)
第六条 一次采购总价1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执行。日常办公类用品、低值易耗类物品的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需要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第三章 物品、设备管理
第七条 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科室采购申请人2人共同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需填写”设备、物品验收入库单”。如需领用时,需填写好“设备、物品领用出库单”,建立好使用台账。科室对乡镇(街道)或调查员发放物品的,在发放完毕之后需向财务提交“物品领用、分发明细单”,归档于财务报销凭证中作为原始报销凭证,同时留复印件存档于使用台账中。(详见附件2、3)
第八条 办公室所购设备、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设备、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详见附件4)
第九条 采购的各种设备、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 办公室对设备、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设备、物品由办公室逐一清点后建档立帐。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设备、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设备、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苍南县统计局 事项申请单
采购物品事由 | ||
采购物品 种类、数量 | 品名: 数量: 价位: |
申请人: 科室负责人:
科室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局主要领导:
附件2:
苍南县统计局物品领用、分发明细单
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3:
苍南县统计局设备、物品验收入库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入库时间 (年月日) | 入库签收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4:
苍南县统计局设备、物品领用出库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出库时间 (年月日) | 用途 | 出库签领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苍南县统计局办公用品、调查物品采购报销管理制度(2).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