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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3 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 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 11月 28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3-05
2、项目名称:新郑市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 (元)
1
新临采购-2023-05
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3 年物业服务项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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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服务期:2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 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 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 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 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 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 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 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一) 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1 月17日至 2023 年 11 月2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 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 (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
(2) 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至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11月2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 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 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 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 ,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金城路25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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