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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SDL2023-LN-C003]龙南市2023-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监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龙南市 2023-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
疫木除治工程监理合同书
甲方:龙南市林业局
乙方:江西省林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保障龙南市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经公开招投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就龙南市松材 线虫病疫木除治工程监理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龙南市松材线虫病发生山场(含四旁树)区域内的所有病(枯)死松树除治的监理工作。
第二条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时间为 2023—2025 年度,具体时间为签订本合同之日 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第三条监理依据
1.国家林草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 号)。
2.《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林生发 <2022>94 号)。
3.甲方与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承包方签订《2023-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绩效承包合同》。
4、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监理服务质量要求
1.按照《2023-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绩效承包合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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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督促各乡(镇、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松材线虫病疫 木除治绩效承包方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绩效承包的各项工 作。
2、各乡镇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合格率达 100%。
3、在省市(市指赣州市及龙南市)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全 市看不到一株病枯死松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监理人员。要求派驻项目负责人 1 人长期驻点龙南市林 业局林检站办公,乙方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市林业局的 工作安排和调度,确保有疫木除治的乡镇有监理人员负责监理 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乙方不 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确需更换人员需提前 1 星期向甲方报备。
2.每天疫木除治完成后,必须在次日下午完成疫木除治的 质量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第二天上午 9:00 将前一天的《监 理日志报表》(附件 1)上传至甲方,《监理日志报表》可以拍照 发图片。
第六条监理质量技术标准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达到国家林草局规定的松材线虫病防 治技术标准。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监理费
2023 年度工程监理费 30 万元;2024 年度工程监理费 24 万 元;2025 年度工程监理费 15.9 万元。
第八条监理费支付
1.2023 年度工程监理费在 2024 年春节前付 30%,松材线虫 病防控绩效经龙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验收后合格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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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余下 20%在龙南市林业主管部门三年检查验收(或委托第 三方)验收合格予以拨付。
2.2024 年度防控监理费在 2025 年春节前付 30%,松材线虫 病防控绩效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验收后合格的付 50%, 余下 20%在龙南市林业主管部门三年检查验收(或委托第 三方)验收合格予以拨付。
3.2025 年度防控监理费在 2026 年春节前付 30%,松材线虫 病防控绩效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验收后付合格的 50%,余下 20%在龙南市林业主管部门三年检查验收(或委托第 三方)验收合格予以拨付。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龙南市各乡镇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 检查。
各乡镇对乙方监理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甲方对乙方监理质 量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2.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验收技术标准及各乡镇 疫木普查资料,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甲方应协调各乡镇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监理工作,确保乙 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若发现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 方监理人员,直至通知解除合同。A.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提 醒仍然不纠正的;B.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致使造成较大防 控质量问题的;C.乙方存在与疫木除治绩效承包方有利害关系 冲突的人员。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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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代 表甲方对各乡镇 2023-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和除治质 量和进度进行监理督促,乙方应在监理服务工作中认真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2.乙方对甲方以及疫木除治绩效承包方等单位提供的有关 资料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提供的项 目相关资料,项目结束后应归还甲方。
3.乙方应当在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一次监理日志,在年度 疫木除治结束后 7 天内分乡镇、分区域向甲方提供年度监理报 告。
4.在监理过程中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依规派出能胜任本项目疫木除治监理工作的监理 人员。
6.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服务期 内作出合理调整现场监理人员。
7.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绩效承包方的津贴、回扣等任何 报酬、有偿服务、礼品,不得接受绩效承包方的吃请。
8.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 在省、市年度综合检查验收时,发现一处疫木除治点不 合格,扣除监理费的 0.5%;市防治办(市林业局)在日常工作检 查中发现一棵病枯死树未除治到位,扣除监理费 100 元。
2.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交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的,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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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监理费 500 元。
3.乙方必须按月支付监理人员工资等所有报酬,不得拖欠 监理人员工资,如因拖欠监理人员工资,造成监理人员上访的,每次扣除监理费 5% 。
4.乙方不得将监理服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如有转让和分 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处罚 乙方 2023-2025 年总监理费 3 倍的违约金。
5.乙方在监理督促各乡镇疫木除治公司(队伍)病枯死树 和疫木除治质量时,有权对发现未除治的病枯死树(团状或簇 状)书面督促除治公司(队伍)进行整改到位,对督促后 3 天 未整改到位扣除当年绩效承包费 500 元人民币,1 星期未清理到 位的,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扣除该公司(队伍)当年疫木绩效 承包费 2000 元人民币,一个月内连续出现 3 次病枯死树整改不 到位或除治质量不达标的公司(队伍),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提 出再扣除该公司(队伍)当年疫木绩效承包费 5000 元人民币并 建议该乡镇终止该除治公司绩效承包合同。
6.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 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 分或全部不履行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 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8.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的 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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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合同文本分配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捌份,甲 方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户名:江西省林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 昌 沿 江 支 行 账号:1502200109300251655
联系方式 :13755365555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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