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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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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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XSJ-2023-110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嘉兴市欣鹏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金穗路
被投诉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受理,并于8月16日向采购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招标代理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浙江布儿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涉及对投标文件所附报告真伪性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3日协助认定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投诉成立。撤销采购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乔先生
3、联系电话:057382832019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嘉兴市欣鹏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金穗路
被投诉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布儿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安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嘉兴市会展路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受理,并于8月16日向采购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招标代理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浙江布儿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涉及对投标文件所附报告真伪性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3日协助认定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投诉成立。撤销采购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乔先生
3、联系电话:057382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