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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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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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更正内容:1.招标公告内容:“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 00时00分”;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正文内容与附表评分内容不一致。 现变更为:1.招标公告内容:“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9时30分”;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容前后修改一致,且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评分标准。 |
贵州省铜仁市黔开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铜仁新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2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监理招标-澄清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