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财政局关于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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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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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池州市石台县037乡道与237国道交叉口东160米 、池州市石台县金钱山路1号3幢19-20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池州兴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雷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辉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反映,《石台县矶滩乡秋浦河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依据是供应商给采购人创造了税收。经审查,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书推荐理由表述为“安徽成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坐落于矶滩乡,前期经乡政府经发办核算,该企业近几年在矶滩乡上税财政税收最多,根据税收贡献大的原则,矶滩乡政府推荐安徽成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供应商。”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四、 处理结果
1.责令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问题限期改正。
2.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理日期: 2023-11-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石台县财政局
2、联系人: 章浩夫
3、联系电话:0566-6023492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池州市石台县037乡道与237国道交叉口东160米 、池州市石台县金钱山路1号3幢19-20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池州兴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雷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辉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反映,《石台县矶滩乡秋浦河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依据是供应商给采购人创造了税收。经审查,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书推荐理由表述为“安徽成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坐落于矶滩乡,前期经乡政府经发办核算,该企业近几年在矶滩乡上税财政税收最多,根据税收贡献大的原则,矶滩乡政府推荐安徽成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供应商。”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四、 处理结果
1.责令矶滩乡人民政府、安徽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问题限期改正。
2.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理日期: 2023-11-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石台县财政局
2、联系人: 章浩夫
3、联系电话:0566-6023492